目前,上海市统计部门已经公布2019年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14962元/年(9580元/月)。
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对本市经济社会的影响,为减轻企业负担,本市社保缴费基数将继续按照三年过渡到位的方案确定,2020年7月1日起,以9339元/月作为计算社保缴费基数上限标准的参考水平,将上限调整为28017元/月;同时,按照国家规定,社保缴费基数下限继续维持4927元/月。
按照国家要求,各省应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也就是说,2020上海社保
缴费基数上限为9339元/月*3=28107元/月,
缴费基数下限为4927元/月
2020/06/30日上海发布《关于2015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沪公积金管委会〔2020〕3号,公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上下限额,且从2020/7/01日起,企业必须为所有全职的职员缴纳公积金(含外省市非城镇户籍人员)。
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公司及个人月缴存额合计上限为2290元(缴存基数为16360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公司及个人月缴存额上限为3924元(缴存基数为28030元)。 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7%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下限为254元(缴存基数为3630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参照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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